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和促进我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安庆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行安庆师范大学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
(四)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候选人分配
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
各学院原则上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担任学院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学院同时可再推荐1名40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候选人。
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自荐。
三、推荐流程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候选人名额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本单位全体教师会议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学校自荐。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6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科研处。自荐人员6月30日前向科研处提交自荐表。
纸质材料请统一交于科研处206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管婷婷,电话:5303975。
附件1:安庆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安庆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科研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