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根据省教规办通知的时间节点,请有关学院在7月17日中午12点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涉及出版社单位盖章的请提前盖好章)。全套电子版材料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学校统计汇总表(附件5)同步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eyanc@aqnu.edu.cn,邮件命名统一规范为【XX单位-2026国社科后期资助(教育学)申报材料】。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6年7月10日
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部委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日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6/0708/c431030-40756095.html)。其中,教育学科申报由我办受理。请各单位参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7月1日之前)。
4.不得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原则上资助独著。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3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6.已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申请人须将填好的纸质版申请书、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部委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二级管理单位)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说明1份。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6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由各二级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qgb@moe.edu.cn。
四、申报受理
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当地申报,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理本单位申报。各二级管理单位请于7月20日至7月24日之间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寄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03880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