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86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范围
1.对2021年、2022年立项的高校协同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不能按计划结题的,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2.对2023年立项的高校协同创新项目进行中期评价。
二、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组织过程
1.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的主体。由项目牵头高校组织现场验收和中期评价,验收和评价意见由牵头高校在安徽高校科研管理系统填报。省教育厅将视情组织抽查。
2.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的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项目负责人线上填报相关材料,再组织现场检查或验收。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阅读《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照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如实撰写《结题报告书》,编制《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经费决算表》。填报内容确保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参加中期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相关进度要求撰写中期评价报告。
3.项目成果凝练。为进一步促进协同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请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成果进行凝练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包括成果形式、简要内容,产生的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重大意义等,不超过 1000字)。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于 2025年 12月 14 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并在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 线上服务大厅(http://srp.ahjzu.edu.cn)完成信息填报。
科研处联系人:李彦凯;
联系电话:0556-5305870;
附件:
1. 2021年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立项名单
2. 2021年省属高校与人工智能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协同创新项目立项名单
3. 2022年高校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协同创新项目立项名单
4. 2022年度支持平台建设协同创新项目立项名单
5. 2023年立项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
6. 中期评价报告模板
7. 结项报告模板
科研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