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安庆师范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对安庆师范大学成果转化流程进行变更,变更后明细如下:
一、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
填写《安庆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赋权)信息登记表》(附件1)1份、提供专利授权书复印件1份。
二、成果转化:
(一)转化类型
1、转让(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2、许可(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3、作价入股(以该科技成果入股其他企业参与分红);
(二)转化方式
1、协议定价流程:
(1)填写《安庆师范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申请表》(附件2)、《安庆师范大学拟交易科技成果(知识)公示信息表》(附件3);
(2)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3)科研处审核,收两表材料;
(4)科研处网站公示15日并公示无异议;
(5)教师到科研处办理正式转让或许可合同手续,与对方签订转让协议;
(6)成果转化经费到学校账户后,请教师填写《安庆师范大学(赋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附件4),找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携带转让协议的原件、复印件1份,转让合同一份(原件)过来办理经费立项手续;
(7)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科研处),办理免税相关事宜;
(8)转让协议的原件科研处留存,复印件财务处留存,办理好之后,可以提取转让经费。
2、采取挂牌交易、拍卖流程:
(1)科研处与技术交易市场签订委托协议,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确定交易价格后,科研处办理正式转让或许可合同手续,与对方签订转让协议。
三、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审批材料:
(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两份(附件5);
(二)《安庆师范大学(赋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附件4);
(三)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的截图(科研处网站);
(四)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五)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办理)。
科研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