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4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34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1.坚持学科、平台、人才(团队)三位一体,统筹谋划;
2.坚持优先资助高峰培育学科和博士立项建设学科;
3.坚持优先资助依托省级平台建设项目;
4.坚持重点资助自筹或部分自筹经费项目;
5.坚持适当考虑学院、学科间平衡;
6.坚持宁缺毋滥。
二、立项范围及申报要求
1.立项范围
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安徽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项目、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项目优先资助高峰培育学科和博士立项建设学科。
安徽省高校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市校合作“揭榜挂帅”项目及校级项目不限学科。
2.申报要求及名额
申报限项要求:同一年度,项目主持人只能申请1项,作为主持人申请和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项目数总计不超过2项。
(1)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自然科学(不超过2个):以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有所服务的高峰学科或优势特色学科。团队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具有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
哲学社科(不超过2个):以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基地或智库为依托,服务于高峰学科或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团队带头人获得省部级相关人才计划资助,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经验。
(2)安徽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不超过2项):男性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3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未曾获得省级杰青和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作为主持人承担过国家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及以上)],或在基础及应用研究工作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两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哲学社科(不超过2项):男性未满43周岁,女性未满46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未曾获得省级杰青和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作为主持人承担过国家级哲学社科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类重点/重大项目等同级别项目或课题),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如获安徽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两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撰写的资政报告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人的批示(不包含省部级)。
(3)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不超过4项):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未曾获得省级优青和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作为主持人承担过国家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以上)];或在基础及应用研究工作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较强,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较紧密。
哲学社科(不超过4项):男性未满40周岁,女性未满43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未曾获得省级杰青和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哲学社科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或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同级别项目或课题)的经历,且取得突出成果,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如获安徽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或二等奖(前两名完成人)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撰写的资政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4)安徽省高校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名额参照往年,视申报情况定,其中40周岁以下的项目承担人比例不低于60%):旨在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加强安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攻关。
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应用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及应用基础问题,由项目申请人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以及个人兴趣爱好来设计。
哲学社科(名额参照往年,视申报情况定,其中40周岁以下的项目承担人比例不低于60%):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由项目申请人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以及个人兴趣爱好来设计。
(5)安庆师范大学市校合作“揭榜挂帅”项目
项目级别等同于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处组织申报。
(6)安庆师范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不限名额)
聚焦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皖江流域(生态治理)、皖江文化、乡村振兴等重点研究领域。凝练研究方向,整合优质资源,通过持续培育获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资助经费及年度预算
按照学校资助和个人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学校从高峰学科建设经费、平台建设经费和学校年度预算中落实研究经费,分年度资助。
省级项目自筹经费比例为:自然科学不低于总经费的50%,哲学社科不低于总经费的30%,校级项目经费全部自筹。
(1)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自然科学:建设期限为3年,经费200万元/个。
哲学社科:建设期限为3年,经费100万元/个。
(2)安徽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100万元/个。
哲学社科: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50万元/个。
(3)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50万元/个。
哲学社科: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30万元/个。
(4)安徽省高校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期限为2年,重大项目经费20万元/个,重点项目经费10万元/个。
哲学社科:研究期限为2年,重大项目经费8万元/个,重点项目经费4万元/个。
(5)安庆师范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经费自筹)
自然科学:研究期限为2年,经费不少于5万元/个。
哲学社科:研究期限为2年,经费不少于2万元/个。
4. 经费拨付方式
三年期项目第一批拨付20%,视取得预期成果情况再分两批拨付30%和50%。
二年期项目第一批拨付30%,视取得预期成果情况再拨付70%。
三、开题与结题
1.项目开题
省教育厅立项后,年度科研计划项目需进行开题,项目负责人代表研究团队签订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其中预期成果要求:
(1)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需完成《安庆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目录》中各类标志性成果A合计不少于10个,其中一类论文不少于2篇,一类项目不少于2项,著作类、获奖类、成果推广类、知识产权类、科研基地类中标志性成果A合计不少于2个。培养硕士研究生获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至少3篇,至少主办1次国际或2次国内同学科方向学术会议。
(2)安徽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项目需完成《安庆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目录》中各类标志性成果A合计不少于5个,其中一类论文不少于1篇,一类项目不少于1项,著作类、获奖类、成果推广类、知识产权类、科研基地类中标志性成果A合计不少于1个。
(3)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项目需完成《安庆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目录》中各类标志性成果A合计不少于3个,其中一类项目不少于1项。
(4)安徽省高校重大科研项目需完成《安庆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目录》中各类标志性成果A 合计不少于3个,其中项目类标志性成果A不少于1个。
(5)安徽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需完成《安庆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目录》中各类标志性成果A 合计不少于2个。
(6)安庆师范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需完成《安庆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目录》中各类标志性成果A不少于1个或标志性成果B不少于2个。
2.成果认定
(1)所有成果以《安庆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目录》为准,其中项目类标志性成果不包含省高校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只统计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五名的成果;
(3)所有成果均指主持或排名第一,且标注项目号;
(4)同一成果不重复认定。
3.项目结题
计划任务书中预期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其中:
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执行期内获批安徽省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及以上视为自动结题;
安徽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项目执行期内获批安徽省杰出青年科研项目及以上视为自动结题;
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项目执行期内获批安徽省优秀青年科研项目及以上视为自动结题;
安徽省高校重大科研项目执行期内获批安徽省重大科研项目及以上视为自动结题;
安徽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执行期内获批安徽省重点研发项目及以上视为自动结题。
4.项目考核
项目执行期满,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书中预期成果,视为项目考核不合格。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视项目实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做出终止或撤项的决定,追回已拨剩余经费或全部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四、相关说明
1.学校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策、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网上申报。
2.各学院科研激励直接立项指标数见附件。直接立项指标仅限省级重点项目,立项申请书函评排名须达前70%,否则不予立项,也不再安排替补项目。
3.各学院需对教师个人申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经分学术委员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科研处。各学院党委需对教师个人申报的项目申报书意识形态专项审核。
4.按要求需自筹项目经费的(在申请书经费预算中注明),项目主持人须一并提交《经费自筹承诺书》。
5.自筹经费可为申报人或项目组成员纵向/横向已结项项目的结余经费,也可为申报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横向项目经费。
6.校级项目由各学院自主评审推荐(经费自筹或学院资助),报送申报汇总表及拟立项项目申请书。
7.各类项目最终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向下取整),即申报数:立项数≥2:1。
8.省教育厅项目已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可以申报同类项目。
五、其他
报送材料:申请书一份(含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和院党委公章的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报送时间:5月6日上午11点(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北208
联 系 人:吴 祥(自然科学类)
霍雨佳(哲学社科类)
联系电话:5301808
附件:1.各类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2024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各学院科研激励直接立项指标数
科研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