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更好满足安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按照《安徽省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知促〔2022〕3号),现就开展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开放许可
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即专利权人在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后向专利主管机构请求登记,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范围内,任何人可以不经与其另行谈判,只要告知专利权人,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使用费就可以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许可形式。开放许可形式仅限于普通许可,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专利开放许可期限最低不少于一年。
二、开放许可范围
以安庆师范大学作为唯一权利人、且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的发明专利。
三、开放许可期限
一年(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之日起)。
四、收益分配
学校将积极运作专利许可工作,专利许可费用按照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执行。
五、工作安排
1、科研处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将校内符合开放许可要求的发明专利信息报送至宜秀区市监局;
2、宜秀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登录安庆市科技型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发布信息;
3、有意向企业或者个人,联系专利发明人商定具体事宜。
4、涉密、正在进行转化洽谈或有其他用途暂时不宜开放许可的专利,请专利发明人在2023年10月11日下班前向科研处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提出。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