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科研平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所有省级科研平台。
2.所有校级科研平台。
二、材料要求
各科研平台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科研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2. 平台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纵向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获奖励情况;成果情况(包括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咨询报告等)以及其他形式的反应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的材料。
3.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检查材料与信息,并按时上报。
2.成果要求为2016-2020年形成的成果。
3.本次提交检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李彦凯
联系电话:5301808
科研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