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安庆师范大学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规定》(校政字〔2016〕63号)等文件要求,校科研处和国资处对王广军课题组的发明专利《一种人体可穿戴发电系统》(专利号:ZL201810859593.5),提出许可给“安徽鼎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王广军课题组根据专利许可使用实际情况与安徽鼎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使用许可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许可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5至2020年12月22日。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反映。
电话:5305870
邮箱:keyanc@aqnu.edu.cn
科研处 国资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