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
1、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人员和设备原值等基本条件须满足《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省级评审时会查验牵头单位人员社保等证明材料。
2、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组建方案编制提纲参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0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2020年省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3)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基本情况表、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
有关要求
二、有关要求
请拟申报单位提前与科研处对接申报事宜,并于4月21日上午11:00前将组建方案(一式4份)纸质版和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要求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