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35号)、《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19〕2号)、《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实施细则》,为奖励我省艺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动我省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现就申报2017–2018年度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参评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一)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艺术作品,门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可以申报评奖。
(二)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公演;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电影作品必须在电影院线公映,或在央视电影频道播放;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相关协会主办的专业性展览中展出并获奖,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收藏。
(三)2017-2018年度艺术类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艺术作品,超出年限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报1项。不按要求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五)本省同外省合作的作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
(六)申报参评作品主创人员原则为:
1.造型艺术类:含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四个专业门类的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创作者本人或主要合作者。
2.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五个艺术门类的作品。(1)戏剧等大型舞台剧主创人员为总策划、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等;(2)音乐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作词、演唱、主奏等;(3)舞蹈、曲艺、杂技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主演等。
3.影视艺术类:含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三个艺术专业门类的作品。(1)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摄像、主演等。(2)广播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播音、编辑等。
主创人员的确定及顺序排列,以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证书(节目单)或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版权署名为准。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3. 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艺术作品;
4. 已申报2017-2018年度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作品及成果人。
二、参评作品的申报、评审程序
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初评并在本单位公示、专业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社会科学奖奖励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名单、公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7个阶段。
(一)受理申报的单位为: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影局、省文联、安徽演艺集团等。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受理省直单位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作品的申报;省电影局负责受理省直单位电影作品的申报;省文联负责受理省本级各协会及协会会员的申报;安徽演艺集团负责受理省直各文艺院团的申报。受理单位须组成初评小组(3或5人),负责参评作品的初评。对初评通过的作品,经本单位公示7日后,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分成果所属类别登记造册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办。
(二)需报送的参评材料具体分为:
1.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须报送演出光盘(或用U盘存储)1份,以及首演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申报参评的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作品须报送光盘(或用U盘存储)1份,以及刊载首映、首播的广播电视报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申报参评的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须提供原作,以及首次发表刊物或展出证书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其中绘画、书法、雕塑作品先报送作品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背面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由相关单位组织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结果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及个人;复评时由受理单位统一报送,须报送原作参加(大型雕塑、壁画等不可移动作品或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需报送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光盘或雕塑小样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被收藏的作品必须提供收藏证原件)。
(三)申报参评单位(或个人)须填报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申报表(附件2-3)。受理申报单位须填报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类别统计表(附件4-6),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参评作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评奖办审核后退回。
(五)受理申报的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制要求,负责对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审查,并提交审查证明材料。
(六)设立省社会科学(艺术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作品原件由评奖办退回受理申报单位。
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有2/3以上委员参加,且获一等奖的得票数应不少于实到委员人数的2/3,获二、三等奖的得票数应超过实到委员人数的1/2。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最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请各受理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此次参评作品的申报、受理和初评工作,于2019年6月11日前将申报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汇总表请于6月5日前发送至61755130@qq.com。
(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