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7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结题项目结题和提交进展报告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请务必于2018年1月5日前完成进展报告的提交工作,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期间进行过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进展报告中进行说明。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基金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展报告填报要求2017有所更新,具体请参考附件1。
二、 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2018年1月10日前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骑缝装订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在2018年1月1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经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认可。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 科研处联系电话 5305870(秦老师)
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010-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010-62317474 |
财务咨询 |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760 |
各项目类型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010-62327230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
010-62328623 010-62325562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
010-62327015 010-62328484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010-62327001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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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