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任务目标,按照“全省抓创新、优先抓转化、重点抓产业、突出抓项目、关键抓结合”基本思路,组织实施2017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项目要聚焦指南,突出培育,对接需求,发挥绩效;以项目为抓手,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科计〔2015〕63号)精神,省级科技计划整合六大类。本次申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包括面上攻关,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现就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等内容,编制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除符合指南要求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凡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可根据指南要求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能为完成项目提供自筹资金及必要的保障条件。
2. 符合多个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多个分配指标的单位除外)。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 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当年度有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已承担省重大专项项目的同一企业,不得再重复申请2017年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
三、申报程序
按照指南要求,学校限额推荐。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在线打印,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
由于限额推荐,请各申报人注意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6年9月5日
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doc[Download](说明: )
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主题.doc[Download](说明: )
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专项)申报指南.doc[Download](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