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通知》(院字〔2015〕61号)文件要求,本学期结束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科研项目经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各学院自2010年以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可向前追溯。
二、 具体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全面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填报《科研项目经费检查问题清单》(见附件),问题清单要求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问题清单(纸质及电子版)于2016年1月6日前报送科研处。各学院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未按期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问题清单或未如实上报问题的学院,学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科研处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科研项目经费检查问题清单.xls[Download](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