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范围:2011年之前(含2011年)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项未通过和经批准延期的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
2.清理要求:上述项目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结题要求进行结题。到期仍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行文)后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审定。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省教育厅科研处审定之日起计算,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再申请延期)。
联系人:蒋正飞;联系电话:0551-62831845;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科研处;邮编: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