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令1号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安庆市宜秀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庆市宜秀区科学技术奖条件
1、符合《安庆市宜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
2、近二年来至申报截止日前经有关专家组认可的科学技术成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①已获省、市科技奖;
②关键技术有实质性争议;
③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发生争议,尚未处理结束;
④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成果完成单位,按照《2013年安庆市宜秀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求,上报书面材料2份及电子文档。
三、申报起止时间
自2013年9月1日始至2013年10月3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四、其他事项
1、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应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在宜秀区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各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2、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最多限报6人。
3、区科技局将从区级科技奖中推荐申报市级科技奖。
科研处
2013年9月4日
附:
2013年度宜秀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doc[Download](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