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的申请鉴定结项材料如下:
(1)《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科研处存档一份);
(2)最终成果简介1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到规划办邮箱,邮箱地址:ahskghb@126.com);
(3)最终成果文本一式4份(其中匿名成果3份);
(4)有变更事项的,须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批文。
以上各项材料须以A4纸制作,左侧装订。
2、项目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最终成果为系列化论文的(包括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时须在该下文标注“本文系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XXXXX”字样;
(2)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出版时须在封面标注“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注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
(3)在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前,课题组不得擅自出版该项目专著类成果。
(4)不按照或者不符合上述条款之规定,发表、出版的作品均不能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结项。
3、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一般要求全文在3万字以上。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一般要求与课题内容相匹配的系列化论文3篇以上,且论文研究内容要完整。最终成果为专著的,一般要求15万字以上。
4、一般项目成果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请3名同行评议专家,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方式进行。同一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组可以提出建议回避的3名鉴定专家名单。与课题组成员同一单位的鉴定专家不得超过1人。
5、课题组将完整无缺的鉴定结项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无此部门者直接报省社科规划办)申请鉴定结项。
6、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经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填项目参加人是否与立项申请书一致,确认无误并签署单位意见,记录留存该申报材料的简要信息后,将全部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申请鉴定结项。
7、关于免于鉴定的说明:
(1)“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奖励的成果”。其中的“成果”,系指最终研究成果为应用对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含因保密需要而非公开的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国家有关部门”系指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提出的对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充分肯定的成果”。其中的“成果”,系指最终研究成果为应用对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且质量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其中的“成果”,系指最终研究成果为应用对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相关部门认可”,系指须由相关部门出具由单位签章的证明材料。
(4)“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系列化论文,其中不少于1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所列期刊上的项目成果。”其中的“成果”,系指最终研究成果为(系列化)论文的研究成果。与研究课题没有关联性的论文,不得申请免予鉴定。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著作类的,不得以其所发论文申请免予鉴定。
(5)“经出版社审定、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出版的专著”。未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复而出版的专著不视为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