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沈阳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祁型雨教授应邀在教育学院J511教室作题为《主体性教育政策观研究》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教育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曹长德教授主持,汪洋博士、诸园博士等出席此次讲座,60余名研究生、本科生到场聆听。
祁教授首先阐述了当前教育管理研究的趋势,并从内容、过程、价值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随后,祁教授从教育政策观范畴与类型、主体性教育政策本质观、价值观、实践观、质量观五个方面对讲座主题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主体性教育政策观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教育活动的主体和社会生活的主体的教育政策观,要发挥人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的原动力作用,注重教育的政治性、社会性和相对独立性之间的有机统一。在方法论上,他强调要运用现代政治科学动静结合的方法。在主体性教育政策价值观上,他认为要坚持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随后,他从“权力控制”和“讨价还价”两方面对教育政策实践观进行阐释。在主体性教育政策质量观上,他将其与传统教育政策质量观进行了对比,认为主体性教育应当在其合理性基础上具有其合法性,并从历史和逻辑两个层次进行了分析。讲座最后,祁教授同现场学生进行亲切交流并就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现场学术氛围十分浓厚。
此次讲座的成功举办不仅拓展了教育学院师生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视野,营造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同时也加强了教育学院与其他院校间的学术交流。
报告人简介:祁型雨(男),沈阳师范大学教授,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博士生导师,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访问学者,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特聘专家、沈阳市人民政府特约督学,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兼任全国教育效能学术委员会副理事长、辽宁省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全国教育管理学术委员会理事。主持、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30余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专著、合著和参编著作和教材十四部。科研成果先后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辽宁省人民政府奖等十项。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终身学习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重大教育政策法规的立法工作。(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