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校资源环境学院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的安徽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722—2024)》正式发布。
此次标准制定过程中,资源环境学院团队负责开展滁州、合肥、芜湖等11个市现场调研,与各地不同类型的水产养殖企业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我省水产养殖企业的养殖种类、排水状况、水污染控制措施与排放情况、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队伍针对各种废水治理技术可行性进行研判和可行性论证,共同完成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722—2024)》制定工作。
《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722—2024)》规定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级、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可使我省渔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监管部门有标可依,有效开展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工作,督促现有水产养殖企业提标改造,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撰稿:刘亚风 编辑:张婷婷 审稿:汪德进 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