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净化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科研成果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科研数据管理
二级单位加强科研管理,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做好实验仪器使用记录、实验讨论等记录备案。科研人员做好相关原始实验数据、研究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编辑沟通拟发表成果的记录等,做到科研过程可追溯。
二、拟发表成果审核备案
安庆师范大学教职工以“安庆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拟发表的科研成果,需办理拟发表成果备案流程。
1.成果范围
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拟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拟申请或登记的专利、标准、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拟登记或鉴定的工业新产品或新工艺等;其他需要审核备案的成果。
2.备案流程
科研人员填写《安庆师范大学拟发表成果登记表》,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备案,成果相关数据原始材料由课题组完整留存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拟发表科研成果登记以及原始数据资料管理所必要的保障措施,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对因科研原始数据管理不善而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及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
二级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成果登记备案工作台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与领导签字)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1.安庆师范大学拟发表成果登记表
2.学院成果登记备案工作台账
科研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