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培育、申报、实施专利,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安庆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 资助、奖励对象
1、大观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大观区的辖区公民。
3、在大观区实施并且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大观区的非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资助标准
1、凡职务和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市政府专利资助的,区政府每件再资助2000元。
2、凡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并获得市政府专利资助的,区政府每件再资助1000元。
3、凡获得国外专利权,并获得市政府专利资助的,区政府每件再资助5000元。
三、奖励标准
1、凡获得市政府专利奖励的,企业(独立法人)当年申请职务发明专利,达到5件的区政府再奖励2000元、达到10件的,奖励4000元,以此类推。
2、凡获得市政府专利奖励的,企业(独立法人)当年获得职务发明专利证书,达到5件的区政府再奖励2000元,达到10件的,奖励4000元,以此类推。
3、在工业领域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在大观区内实际投入应用),并获得市政府专利奖励的,区政府每件再奖励1万元。
四、资助、奖励依据
凡符合以上资助、奖励对象的,区科技局将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当年市政府专利资助、奖励名单核实后,由资助、奖励对象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年的二月份为上年度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专利资助、奖励申请人应当向区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观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
2、市政府当年专利资助、奖励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单位申请应提交有效资质证明。
4、个人申请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五、专利资助、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专利资助申请人就同一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六、大观区科技局将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专利资助、奖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个两月内一次性审结,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支(兑)付方式:
1、申请人为单位的,资助、奖励资金以转帐支票形式支(兑)付。
2、申请人为个人的,资助资金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的形式支(兑)付。
3、专利资助、奖励资金支(兑)付由区科技局汇总向区财政局申报,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区科技局,并由区科技局分别予以支(兑)付。
八、专利资助、奖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凭证应当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停止资助或者奖励,已资助或者奖励的资金由区科技局如数追回,并追究申请人相关责任。对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5年内不予资助。
九、从事专利资助及奖励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专利资助及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每年据实核拨。
十一、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