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的核心,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公共文化资源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文化共享工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源建设工作亦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完善资源建设机制,加强资源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确保资源增量,提高地方资源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重点
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贴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时,注重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打造文化精品,重点建设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红色历史多媒体文化资源、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和“进村入户”专项资源。
(一)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
1.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项目
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有较大影响力和深厚群众基础,着重在文化遗产、社会文化、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音乐舞蹈、历史地理、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进行选题(选题范围管理中心另发),建设成果以视频专题片或多媒体资源库形式展现。
2.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总体规划,各省(区、市)参与建设的项目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拟统筹建设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如获中央财政立项,管理中心将联合各省(区、市)对中国戏曲的发展历史、艺术特色、代表剧目等内容,按照统一的架构进行梳理整合,建设知识容量大、剧种全、剧目多,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广为一体的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预计分三期建设,2013年完成第一期,主要完成多媒体资源库的框架结构建设和京剧、昆曲、越剧、豫剧、粤剧、川剧、秦腔、评剧、汉剧、黄梅戏等部分的建设。
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建设方式以自主建设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
1.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项目
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项目主要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发生地点、历史资料等内容,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制作融文字、图像、动画制作、视频等形式为一体的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
2.管理中心总体规划,各省(区、市)参与建设的项目
管理中心统拟统筹建设红色文艺作品多媒体资源库。如获中央财政立项,管理中心将联合各省(区、市)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将红色历史文化生动地展示出来,使基层群众在欣赏文艺作品的同时受到熏陶和教育。红色文艺作品多媒体资源库预计分三年建设,内容包括“红色戏剧库”、“红色影视库”、“红色舞蹈”、“红色歌曲”、“红色文学”、“红色美术作品”、“红色历史讲堂”,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的“革命历史故事动漫”等内容。2013年,建设“红色戏剧”、“红色影视”、“红色舞蹈”部分。
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建设方式以自主建设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三)少数民族语言资源
自2013年开始,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具体任务由各相关省(区、市)开展,管理中心负责总体规划与协调。2013年度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选择本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喜爱的、体现民族团结的优秀资源进行译制。可选择文化共享工程已有资源译制,也可选择少数民族群众急需的其他系统的资源,并妥善解决版权。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方式以译制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四)“进村入户”专项资源
“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应选择适合通过有线/数字电视方式播放的贴近当地基层群众需求的资源,内容可涉及文化、农业、科技、法律、医疗等方面。
“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方式以购买成品为主,自主建设为辅。
二、实施步骤
为了加强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 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规划选题(2012年12月底)
管理中心负责全国资源建设的总体规划,策划与各省(区、市)共同建设的项目,按照各省(区、市)的资源分布、建设能力、申报情况制定项目经费分配方案。
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单独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策划。选题应抓住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体现惠民服务导向,“建”、“用”结合;应注重项目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连续性,新建资源库项目应注意与现有资源库的有机结合,现有资源库中合适的项目可续建;应注意资源的深度挖掘,努力将项目做精、做深、做出影响。各地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2013年的选题策划。
第二步:项目申报(2013年1月—2月)
完成选题策划后,各省(区、市)应及时与管理中心沟通,经管理中心预审后,编制完善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书由管理中心另发),于2013年1月31日前提交管理中心进行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须提交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相关申报材料。“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各省(区、市)均可申报。
第三步:项目评审立项(2013年3月—7月)
管理中心于2013年3月组织开展2013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并按照各地申报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制定《2013年中央转移支付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补助经费分配方案》(建议稿),报文化部、财政部审定后,由中央财政将经费下拨至各省(区、市)财政厅。经费下拨后,各省(区、市)有关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项目正式立项。
第四步:项目实施(2013年7月—2014年7月)
2013年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1年。多媒体资源库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数据库结构、准备素材、专题库搭建、数据加工与录入、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视频专题片制作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制作脚本、准备素材、拍摄素材、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征集成品资源应按细化项目需求内容、公开招标、签署资源征集合同、获取成品资源等流程进行。
第五步:项目验收(2014年7月—9月)
各省(区、市)完成2013年度资源建设任务后,应先组织省内验收。通过省内验收后,报管理中心验收。管理中心于2014年9月完成验收工作。
第六步:资源共享与结项(2014年11月)
项目验收通过后,各省(区、市)将建设成果和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提交管理中心,并将元数据录入文化共享工程联合编目系统,对象数据在本省(区、市)平台发布,实现全国共享服务。数据经管理中心审核后,颁发《资源收录证书》。各地在2014年11月前结项。
三、建设标准与版权要求
地方资源建设应以基层群众需求为牵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到内容丰富、脉络清晰、画面美观、表现生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文化共享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妥善解决版权。
(一)建设标准
为保证资源建设质量,各地应在建设2013年度地方资源时,严格执行文化共享工程相关标准规范。
1.视频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的视频成果应达到广播级标清;视频数字化加工格式执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讲座、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视频摄像和制作的声音、画面、字幕等技术要求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中相关内容。
2.多媒体资源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多媒体资源库对象数据可为复合型,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其中视频加工格式标准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文字、图像加工标准及专题数据库的元数据标准可参照“科技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数字图书馆标准与规范建设”以及管理数字图书馆的相关标准规范。
3.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办法》,其他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二)版权要求
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应妥善解决资源版权,以满足文化共享工程各种资源服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自主建设项目成果的版权为管理中心与省分中心共有,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整合的资源素材应妥善解决在本项目成果中使用的版权,确保项目成果提供服务时,无需再向其他单位获取版权。
征集成品资源项目成果的版权应至少解决在本省范围内服务和管理中心备份的权利,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备份无期限,版权应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复制权和展览权等。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建设工作,文化部将组建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源建设领导小组”),拟由文化部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文化部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组建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项目的评审、指导、验收。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组建本省(区、市)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厅(局)相关厅(局)领导担任,负责本地区资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各省级分中心负责组建本省(区、市)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
资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的整体组织和管理。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包括项目资金申请,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技术指导和成果验收,明确建设标准,督促建设进展,控制建设质量。各省(区、市)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省级分中心具体承担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的任务,要积极组织市县级支中心参与资源建设。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立项申报评审制度,在严格履行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对资源建设任务完成好的省(区、市),将在下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方面予以倾斜,完成建设任务较差的,将根据情况核减下年度资源建设项目和经费;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资源规划、立项、方案实施、成果验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央、地方联合建设机制,形成管理中心负责总体规划、各省级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支中心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开展联合编目,实现元数据统一管理,对象数据分布式存储。
(三)资金管理
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在各地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下,节约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包括自主建设费、成品购买费、加工制作费、论证及验收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1年(自经费划拨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