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产学研横向项目服务指南
(2017年11月 第一版)
为促进我校产学研工作积极开展,提高学校社会服务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参照《安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64号)、《安庆师范大学经费审批办法》(校政字〔2016〕22号)、《安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7〕11号)、《安庆师范大学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规定》(校政字〔2016〕63号)等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遵循便利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原则制定本服务指南,以期更好的服务于全校教职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横向项目合作。
一、横向项目界定
本指南所指的横向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以及我校教职人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政府、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立项管理
(一)横向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二)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7〕11号)具体要求执行。参照使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签署的合同书,会节约合同审查的时间;使用委托方要求的合同格式签署的合同书,从防范合同风险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角度将增加审查环节,会增加合同的审查时间,而且使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可以申请免税,所以原则上提倡使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和委托方签署项目合同。
(三)合同签署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所承担的责任:
1、项目负责人:负责和委托方洽谈合同内容,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负责把合同在安庆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2、各学院: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能力,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负责在安庆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初审。
3、科研处:负责审查合同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审查涉及校属知识产权条款。
4、财务处:负责审核合同所涉资金来源以及支出内容是否与预算相符、收入是否违背收费管理制度。
5、监察审计处:负责审核合同在签订、履行中是否遵守相关规定,风险责任、违约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并对相应风险进行提示。
(四)合同签署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和《安庆师范大学合同审签单》,与项目委托方商定技术合同的草案内容(具体内容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第三百二十四条),有所在学院(单位)进行初审并在《安庆师范大学合同审签单》的“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签署审核意见。
2、项目负责人按双方商定的份数打印书面合同(其中必须确保有一份原件交由科研处备案),连同所在学院(单位)已审签的《安庆师范大学合同审签单》,报送科研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审签。
3、项目负责人携带科研处审签的《安庆师范大学合同审签单》,并附已通过审核的合同文本,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前往校长办公室办理用印。
(五)横向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将完成双方签署的合同书原件一份及相关资料交科研处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帐户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合同登记,并请所在学院(单位)的科研秘书完成审核,项目方可立项及进行后续经费下拨。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核拨
1、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网站公示告知或主动咨询财务处。项目负责人根据到账金额填写《横向项目经费下拨申请表》(电子版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财务处,并以此办理科研经费立项。
2、财务处完成科研经费立项后,回传《横向项目经费下拨申请表》给科研处,由科研处把下拨情况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二)使用范围
具体参见《安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64号)第四章。
(三)经费的报销、结账与审计
具体参见《安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64号)第三章。
四、科研管理费、发票及税费
(一) 科研管理费
具体参见《安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64号)第四章第十条。
(二)发票扣税
需要开具相应票据的,由财务处办理。凡涉及到税务问题均按税务政策办理,税费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三)技术合同免税申请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向安庆市科技局申请技术合同认定证明,交由财务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项目结题
(一)横向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项目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合同证明,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科研处按照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进行归档。同时,科研处出具横向项目结题确认书,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填写结题通知单,经科研处审定后交财务处办理。项目结题之日起6个月内,科研处、财务处应会同项目负责人清理账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的处理办法,参见《安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64号)第五章第十三条。
六、横向项目成果
(一)横向技术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校具有所有权的科研成果,向外单位转让时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技术成果转移合同的签订手续和相关国有资产公示程序。
(二)横向项目列入学校的科技计划,受理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
七、横向项目纠纷处理及责任
(一)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单位)和科研处反映。因项目负责人不及时反映或隐瞒出现的问题而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损害学校声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具体纠纷处理及责任,参见《安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7〕11号)第四章。
八、相关附录
(一)参照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安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7〕11号)
3、《安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64号)
4、《安庆师范大学经费审批办法》(校政字〔2016〕22号)
5、《安庆师范大学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的暂行规定》(校政字〔2016〕63号)
(二)流程规范
1、合同签署流程图
2、经费下拨流程图
(三)表单
1、《安庆师范大学合同审签单》
2、《横向项目经费下拨申请表》
(四)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
3、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4、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五)未尽事宜咨询
横向项目咨询电话:5305870 (科研处:秦老师)
经费核拨查询电话:5300158 (财务处:张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