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1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主持人: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审计厅对我校横向项目管理情况的反馈意见,为更好提供横向项目服务,经研究现就《安庆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8〕19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合同书的签订

1、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涉及技术的可行性。合同内容须明确项目主持人和项目成员、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确定项目的预期成果及形式、明确学校的权益和风险责任及知识产权的归属条款等,具体参照附件《项目信息简表》。

2、项目主持人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18号)要求,履行合同审签流程。

3、项目合同一经签署,因故延期、中止、撤销或变更项目内容的,必须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原合同履行的组成部分进行备案。

4、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越权或滥用委托代理权擅自对外签订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原则上使用合同专用章,如需签约双方对等,也可使用学校公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得替代使用。

二、项目的立项

1、立项必要材料包括:合同(原件1份)、横向项目经费下拨立项申请表(纸质版2份,财务和科研各1份,电子版发财务处邮箱812426789@qq.com)。

2、立项流程:项目主持人填写《横向项目经费下拨立项申请表》报送财务处核拨到账经费,再报科研处审核立项。

3、项目主持人须积极督促委托方按合同要求打款,并及时提交立项申请(经费到账60天内)。

三、项目的结题

1、凡签订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须在项目签订的结束时间后60天内,及时提交委托方认可的横向项目结题报告,并报送科研处办理结题。

2、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在财务和审计部门配合下做好项目结题有关的经费决算工作,并按规定提出结余经费的处理方案。

3、项目结题所需的材料:横向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结余经费处理方案、如合同约定经费未完全到账的还需提交委托方出具的经费未到账情况说明。

4、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才能延期,并由项目主持人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报送科研处审核备案。

四、项目经费管理及奖励

1、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校将按横向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主持人应当依据经费预算表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不得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套取项目经费,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横向项目外协费的管理及项目经费预算的调整按照《安庆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按《安庆师范大学经费审批办法》(校政字〔2016〕22号)执行。

4、横向项目的奖励按《安庆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校政字〔2018〕20 号)规定执行。

五、对到账尚未核拨立项的项目经费进行限期处理

1、根据省审计厅审计意见,为了更好的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处将联合财务处对2018年10月31日前签订且已到账尚未核拨立项的横向项目经费进行清理。各相关项目主持人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按照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经费的认领和立项。逾期没人认领的经费,财务处将按经费来源账号退回处理。

2、2018年10月31日前签署项目,如合同内容未对项目主持人、项目成员、项目经费预算、项目预期成果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需按附件1要求补充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盖章,报送科研处备案。

六、其他

   咨询电话:0556-5305870

 

附件:

1、项目信息简表模版

2、安庆师范大学合同审签单

3、横向项目经费下拨立项申请表

4横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5横向项目结题报告

6横向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结余经费处理方案

 

科研处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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