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作者:李彦凯 时间:2021-03-26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21年3月5日-5月3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教育部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申报限额为2项,申报成果的所属学科范围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第2款要求。

二.请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1755130@qq.com,邮件名称为"某某单位+2021优秀成果材料"。我校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2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联系人:李彦凯 5301808

科研处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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