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2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皖科资秘〔2019〕48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0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实施安徽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贯彻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技术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加大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和贫困县支持力度,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带动产业发展、脱贫致富。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域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R&D投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三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贫困县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30万元/项、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贫困县专项项目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018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8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数据为准);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2018年研发经费投入数据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本科高校以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中的科技年报2表,科研机构以2018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须提供在税务部门申报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按内设学院或研究所统计)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项目被撤销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九)项目立项后,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主持人及团队骨干原则上不能调换。主要指标及人员确需变化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十)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取消立项资格。

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推荐。面上攻关类项目以及人口健康、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专项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我校面上攻关类项目限3项,生态环境专项1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1);其中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生态环境专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科技强警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项目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推荐。

(三)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报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

(五)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8:00,关闭时间为12月30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和通知,按要求进系统填写。申报人于12月26日上午10点前交1份申请书纸质版和学院盖章的汇总表参与学校初评,不交纸质版视为放弃参评,系统里将不予审核。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51-64691013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各领域与专项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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