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省科技重大专项申请须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点击数:

(一)申请对象

在我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补助内容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附件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各市确定的首位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凝练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实施期1-3年。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申报和立项经费总数原则上不予变动,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3、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市(县)执行时分别按20%资助。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每个项目原则上省支持经费为100- 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

2、推荐程序。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各市科技局要会同财政部门推荐并确定补助经费,联合行文报送。鼓励高校院所联合或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高校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各高校院所推荐项目要同时主动报所属地科技局备案。本年度项目推荐按各市、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制造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和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专项设置,项目推荐数详见附表。

(四)有关说明

1、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2、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网上填报的专项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并书面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市留存1份)。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材料按要求直接报送。

3、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1份,网上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3份。网络申报系统关闭为62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626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处室及电话:

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科技厅计划处:谭海斌0551-64693921

教育厅联系人:汪松涛 0551-62831831 (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

 

 

附表:

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荐数简表

序号

项目推荐单位

项目推荐数

 

16个市

1

合肥市

30

其中聚焦合肥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项目推荐数不少于5项 

2

芜湖市

25

 

3

蚌埠市

22

 

4

阜阳市、马鞍山、宣城、池州市

18

落实皖政办(201710号《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第24条规定,对先进市另增加3项。每个市各不超过18项。

5

其它市

15

每个市推荐各不超过15

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

1

中科院合肥物质院

7

 

2

合肥工业大学

7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7

 

4

其它中央驻皖院所

3

每个单位推荐各不超过3

5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6

限报农业类重大专项

6

安徽农业大学

6

7

安徽科技学院

3

8

其它省属高校

15

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各1(依托单位是企业的,按属地报送)

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制造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各1(按归口报送)

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专项(见备注)

省内高校院所

2

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

备注:1.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专项。为引导科技资源向皖北地区和贫困县倾斜,在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荐指标中设“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专项”。即支持省内高校院所与皖北地区和其它省级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除以上限额外,另增列申报指标。申报的项目由省内高校院所牵头承担,项目符合指南、有合作基础或意向、项目实施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必须在上述地区见效。申报项目需经所在的市县科技局备案,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联系沟通、对接合作。省内高校院所推荐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2项。

2. 皖北地区及贫困县:包括亳州、宿州、阜阳三市各县区;濉溪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霍邱县,寿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金寨县,裕安区,舒城县,金安区,叶集区,石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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