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作者:admin 时间:2017-03-03 点击数:

国函〔2016〕1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合(肥)芜(湖)蚌(埠)地区为依托,与建设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统筹结合,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加快依靠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安徽省早日实现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安徽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皖政办[2016]35号)(自行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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