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彦斌 时间:2022-10-1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切实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获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各学院本着“早动员、早准备、早论证”的原则,超前谋划、精准摸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参考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瞄准重点领域和重大选题、聚焦重点申报人和重点项目。每位申报人要提早组队、提前准备、精准选题、认真论证。科研处适时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辅导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近三年申报但未立项的优质项目申报:进一步组织项目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二)强化已立项的省部级项目特别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报:充分利用现有项目研究基础,将地域性、部门性选题放大至全国范围进行再设计、再论证和再充实。

(三)强化重点项目申报:组织已结项的国家基金项目主持人申报重点项目。

(四)强化青年项目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五)强化高层次人才(教授、博士)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申报阶段(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31日)

1. 各学院按照申报工作重点,对学院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精准摸底,确定申报人名单,填报《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1),于2022年10月18日前报送科研处。

2. 认真总结本单位近三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经验,查找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挖掘申报潜力,寻找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确保申报数量比往年有较大增长。

3. 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团队、申报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评,组织申请人学习国家有关政策,邀请同行专家指导项目申请人完成选题工作。各学院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统一发送《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选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附件2)到keyanc@aqnu.edu.cn

(二)课题论证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31日)

1. 申报人根据国家基金申报指南,结合个人科研方向,进一步凝练项目选题,按照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格式,完成申报书的初稿撰写。

2. 各学院积极开展申报经验交流会、同行专家咨询和分组自评等多种活动,并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国家基金会议评审专家或通讯评审专家或国家基金主持人),对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研究目标的明确性、研究内容的合理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给予评议及指导,提出修改意见。2022年12月20日前,各学院报送申报书初稿1份(含电子版)和《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课题论证专家辅导情况一览表》(附件3)。

3. 科研处将在12月下旬邀请校外专家组织项目申报培训及指导,并根据国家基金委的工作安排,实时发布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正式通知。

(三)正式填报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

1. 申请人按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填报,由所在学院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人资格、限项要求、经费预算、参与人员是否超项、是否需要伦理审查、有无合作单位、活页有无透露个人和单位信息等)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2. 科研处负责对全校申请书进行最终形式审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

四、其他事项

1. 鉴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公告尚未公布,我校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主要依据《2022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公告和课题指南》及有关规定进行,待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按2023版实施。

2. 尚未注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与学院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通账户。

3. 未尽事宜,可与科研处联系咨询:5301808、5301868。

 

科研处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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