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艺规办关于加强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08 点击数:

皖艺规办〔2018〕3号

各单位:

    艺术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艺术科研管理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发挥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对相关领域研究的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艺术科研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増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加强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审核,强化“项目申报一中级评审一中期管理—鉴定结项一成果发布”全过程管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层层把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引导广大艺术科学工作者勇于担当,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三、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坚持常态化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督促检查。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部门需在近期对在研项目和十八大以来结项出版的成果(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开展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后科研管理部门应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检报告的内容之一,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艺术科学规划办,统一审核后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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