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7〕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关于2018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及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均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7〕15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8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8号)执行。

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项目研究周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其中重大项目的申报指南参照如下:

(一)自然科学

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挥高校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2.各高校集中本校优势的科技资源,与企业进行集成协同攻关,申报的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3.项目应避免与已立项的省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二)人文社会科学

1.基础研究项目应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以及学科建设中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体现学术前沿的研究课题。

2.应用研究项目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等重大课题攻关。立足推进我省“十三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体现协同攻关,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3.申报的项目应避免与已立项的省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二、申报条件

1.除有在研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的主持人外,其他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作为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参与人参与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2项(经形式审查超过2项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指标测算及项目经费

1. 指标测算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校指标为30项,其中省教育厅立项批复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各可推荐5项。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我校指标为24项,其中省教育厅批准或省教育厅会同其他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可推荐2项。重大项目不超过总指标的10%。

2. 项目经费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万元,重点项目

每项不超过2万元。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6万元。

四、其它要求

1.申报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重点项目,具体联系人如下: 皖江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基地(王永环)、黄梅戏艺术发展研究中心基地(王平);光电磁纳米配合物重点实验室、功能配合物重点实验室(汪竹青)、智能感知与计算重点实验室(张友志)、水生物保护与水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张晓可)。

2.学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各单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文件名以项目申报人姓名+学院名的形式命名)、《××(学院名称)2018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及电子版,纸质和电子材料统一上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或逾期申报。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和学术问题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可行,能够实现预期研究目标。

4. 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工作,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李彦凯 电话5301808 (人社类) 61755130@qq.com

秦华光 电话5305870 (自然类) 3082689252@qq.com

 

 

附件:1.学院评审推荐2018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

2.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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